哈尔滨工业大学院系校友会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7 17:08:43阅读次数:107来源单位:校友总会

为构建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需要的校友工作体系,发挥学院(校区)在校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和调动学院(校区)、专业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更好地落实“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构建校、院(校区)两级校友工作的总体布局,学院(校区)可根据实际成立校友会。

(二)学院(校区)成立校友会,需要向校友总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校友总会出具同意筹备的批复。

(三)筹备阶段要起草校友会章程,建立组织构架,确定人员组成,并向校友总会备案。

(四)在条件成熟时召开成立大会,校友总会下发成立文件并授牌,成立后的校友会在学院(校区)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范围

(五)密切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与学院(校区)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力量,助力学院(校区)发展。

(六)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校友返校联谊活动,增进校友与学院(校区)感情。

(七)发挥“校友育人”作用,聘请“校友导师”为在校生开展人生观教育、学术讲座,丰富校友文化内涵。

(八)发挥校友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学院(校区)招生宣传组开展工作。

(九)加强学院(校区)校友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宣传,通过网站、刊物、微博、微信、APP移动终端应用等途径拓宽服务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影响。

(十)培育在校生校友意识和感恩意识,劝募校友捐赠,支持学院(校区)发展建设。

三、工作要求

(十一)各学院(校区)要重视校友工作,以建校百年为契机,扎实推进学院(校区)校友会建设。

(十二)各学院(校区)应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校友工作,并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校友工作的领导。

 (十三)做好本学院(校区)校友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校友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四)学院(校区)可在校友比较集中的地区指导成立校友分会(或校友会),但应事先征得当地校友会的同意,同时须向学校校友总会核准名称并予以备案。名称一般为:哈尔滨工业大学XX(省、市、自治区)校友会XX学院分会(或XX校区校友会)。 

(十五)在地方成立的学院校友分会(或校区校友会)实行属地化管理,隶属于当地校友会领导。学院(校区)校友会与学院分会(或校区校友会)通过指导、协商处理各项事宜。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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