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07 8:58:34阅读次数:554来源单位:校友总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动我校校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发展,加强对各地校友会的工作指导,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现就加强地方校友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地方校友会是团结校友、服务校友,继承和发扬哈工大优良传统、弘扬哈工大精神,增进校友与母校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应以服务为宗旨,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共同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和完善校友会建设。

(二)地方校友会应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办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校友办通过沟通、协商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校友会应成立理事会,争取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在活动中自觉维护学校及其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宗旨、目标和任务

(一)宗旨

校友会的宗旨是三服务,即: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二)目标

努力把校友会建设成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的桥梁和纽带;校友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平台;校友们的精神家园。

(三)任务

落实三服务宗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深受广大校友欢迎的活动,增进友谊、凝聚力量。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校友会届满要及时换届,并提前向校友办备案,提供会长及秘书长简历材料,以及《章程》或《章程修订说明》。换届要根据《章程》规定和组织程序,在校友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如地方校友会注销,须向校友办提交书面说明,并进行注销备案。

(二)地方校友会人员组成中要吸收热心校友工作的年轻校友参加,在年龄上要形成老中青结构梯队。参照国家对社团负责人的要求,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原则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地方校友会每年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年底要进行工作总结。有条件的地方校友会要建立档案和规章制度。对于连续两年不组织活动的校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组织换届改选。

(四)地方校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友分会或行业(专业)校友会。成立新的校友会组织,提交《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和相关制度,向校友办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备案表附后)。新校友会名称必须经由校友办核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和使用。

(五)为加强行业(专业)校友会发展,发挥校区、学院的主体作用,各校区、学院可以申请成立院级校友会。各校区、学院在地方成立行业(专业)校友会,首先要征得所在地区校友会的同意。行业(专业)校友会实行属地化管理,隶属当地校友会领导,同时接受校区、学院的业务指导。对已经成立行业校友会的地区,校区、学院可参与指导,加强合作。

(六)行业校友会应规范使用名称,突出区域性和行业特点。结构格式一般为:地名+校名+行业+校友会,例如:北京哈尔滨工业大学暖通燃气校友会。

(七)地方校友会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该登记登记,该备案备案;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站、微信群、QQ群的管理。

(八)地方校友会要创造条件落实四有建设模式,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活动基地,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有自己的网站和QQ群、微信群,有经常性活动和品牌活动,不断加强和推动校友会建设。

四、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国内校友组织,国(境)外校友组织予以参考。

(二)本意见若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遵从当地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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