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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HITAA)。第二条本会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服务广大校友,激励广大校友弘扬哈尔滨工业大学优良传统和校训精神,为母校发展建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会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联络和服务广大校友,加强校友间、校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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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代表产生及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员代表经全体会员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与决策,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第三条会员代表的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入学年级、在校专业、工作领域等因素,确保会员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第四条会员代表名额不超过300人。第五条本会设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第二章会员代表资格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有以下基本条件:(一)为本会会员;(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三)关心母校,热心校友工作;(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入学年级、在校专业、工作领域代表性;(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有能力履行会员代表义务。第三章会员代表产生程序第七条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成立工作筹备组推荐产生。第八条本会秘书处依据以上会员代表的构成条件,对本会会员进行梳理,结合会员历年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形成拟任会员代表建议名册,秘书处对拟任会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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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理事及常务理事产生机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关心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条理事人数不得少于30人,但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为奇数。第四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达到会员代表总数的2/3以上,选举视为有效;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理事达到理事总数的2/3以上,选举视为有效。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表决分为赞成、不赞成、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即为表决通过,表决采用事先酝酿理事、常务理事组成方案,然后对候选人组成名单进行表决,不对每个人单独表决。第六条首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会发起人协商提名,通过筹备组会议推选;换届由学校和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候选人。第七条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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