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换届选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 17:11:54阅读次数:134来源单位:校友总会

哈工大海内外校友会: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地方校友会组织建设,规范校友会换届选举流程,不断推动地方校友会健康、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经校友总会研究,特制订本《意见(试行)》。现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地方校友会

换届选举指导意见(试行)

 

一、海内外校友会要依据《章程》规定,按期换届。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的,按照《章程》规定执行;若《章程》中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校友总会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换届工作。

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从各行业或专业推荐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候选人,并在候选人范围内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20%),人数5-11名(单数)为宜。

三、校友会换届选举须向本地区校友发布公告。

以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采取适当方式在换届前二个月向广大校友发布换届通知,广而告之,欢迎广大校友积极参与和监督换届工作。

四、校友会换届选举校友代表由校友推荐产生。

校友规模比较大的校友会,可以召开校友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校友代表由校友推荐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当地校友人数的1%。

五、校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选举产生。

校友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校友会理事由代表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由三名理事推荐或者自荐,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六、制定换届选举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换届选举办法》。《办法》须经代表大会通过;对报名竞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广大校友公示。

七、召开校友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公开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选举大会上进行竞聘述职,由代表投票表决,每人一票,票多当选。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与地方校友会章程不一致之处,以地方校友会章程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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