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内外校友会使用学校名称和商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8 16:03:23阅读次数:74来源单位:校友总会

为加强对哈工大各地校友组织使用学校名称和商标的规范管理,落实学校工作部署,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各地校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地校友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海内外冠用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工大名称的各级各类校友组织,其中包括经学校批准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校友会。

二、对各地校友会机构名称进行清理

对地方校友会长期失联,组织不健全,多年不组织联谊活动,不能正常履行校友会作用,报请学校予以撤销。

三、保留和规范各地校友会机构名称

对于组织不健全,不能按期换届,没有联谊活动,只有联系人,已经被降为“联系点”的校友会,进行黄牌警示,暂时保留校友会机构,限期一年进行换届改选,如果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学校撤销。

四、对各级各类校友会的管理

采取年检的办法,对每个校友会逐一进行年度审核。地方校友会每年必须上报总会一次备案材料,其中包括:《章程》或是否进行了修改;组织机构或是否进行了换届及人员调整;组织开展的活动情况;其他需要报备的材料。

五、关于成立新的校友组织或使用学校名称

对新成立或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的校友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文件,履行的正常的审批程序,经过校友或地方校友会申请,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对未经过学校批准同意,擅自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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